
上個月我參加了FIFA在巴哈馬的年會,其中通過一項重要的決議,關於「足總規章執行規定」
第十八條修正案,這條規定幾年內被多次修改過,規範著球員效力國家隊的身份認定。在眾多
非洲國家推動下,以58%得票率通過,我們的一票也成了歷史的見證。
原本的條文在2008年會才被修改過,在足球圈許多人都擁有雙重國籍,為了爭取、吸引好手,
紛爭從來沒有停息過,以往球員只要選擇A國踢球,哪怕只踢過青年隊(U21),一輩子只能夠
繼續效力A國。在2004年許多國家聯手放寬此一限定,只要沒有效力過B國成年隊,就算都踢A
國青年隊,一樣可以跳脫選擇A國。前非洲足球先生卡努特(Frederic Kanoute),就是依循此例
回祖國馬利(Mali)發跡;2004年過後,具多重國籍球員想要更改效力的足協,都需要在21歲
當年,做出生涯中唯一的決定。

(Frederic Kanoute)
條文中,擁有雙重國籍者,要效力的國家隊資格如下
a 他必須在該國領土出生
b 球員的生父/生母在該國領土出生
c 球員的祖父/祖母在該國領土出生
d 球員18歲之後在該國領土居住超過兩年
其中d選項成為許多國家取巧的地方,中東許多聯賽效力超過兩年、沒有代表過任何國家隊的
人,都成了挖角的對象。於是2008年年會,歐陸國家促成下把d選項需要居住的年限,延長為
五年,大力支持者如巴西,該國出生的好手,因為競爭相當激烈,已經有好幾個效力他國的案例。
與2004年所修改的比較,在本質上沒有太多差異,然而今年阿爾及利亞代表提出的修正案,是
希望球員有「浪子回頭」的機會;許多擁有阿國血統的優秀球員多半效力法國*,他們想找回
幾位不太得志、卻又夠格踢上主力的球員,於是決心動搖大家的觀念,讓球員在生涯內可效力
兩個國家隊,這是近代所沒有被提出過的,特別是足球圈向來規定「從一而終」,過往的條文
修改,也沒有在成年隊大做文章。主要的足球強國悉數投下否決票,但非洲國家、亞洲國家幾
乎都投下贊成票,些微差距下修正案被通過。
(* 21世紀法國主力具阿爾及利亞血統最知名者: 席丹, Benzema + Nasri)
往後多重國籍球員只要符合資格,一生可能為兩個國家效力,並且不再限於21歲時做選擇。只
要代表第一個成年國家隊時,沒踢過洲際盃賽的決賽圈賽事(例如世界盃、亞洲盃、協會盃),
便有機會跳脫選擇為另外一隊效力,不過這種機會僅只一次。
足球在台灣並不普及,踢球人口不算多,短期內想要擁有出色的國際成績,不是一件容易的事,
倘若我們能吸收擁有台灣血統的好手,那麼不只是實力的精進,光是衝擊舊思維都能夠帶來正
面的裨益,所以我的一票給了「贊成」選項,如此我們才能夠吸引到具備類似條件的選手。
( 周子軒之後,誰是下一個秘密武器?)
動作非常快地,除了周子軒,我們已經鎖定了某些具備資格的海外選手。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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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pecial Editions(4)
北非3小國,應該就阿爾及利亞損失最慘吧!(可憐)
摩洛哥,由於足球不太弱,至少還可以吸一點人回去。他們也是損失慘重的一個,幾十年前世界盃,單屆進14球的法國(?)前鋒Fontaine,其實是摩洛哥後裔。現在,他們仍有些優秀青年效忠其他足球強國。C羅好像也有摩洛哥血統??
至於,突尼西亞...
台灣要挖巴西人來踢球嗎?我們不是有原住民小朋友~
看到這一段就覺得臺灣足球有救了,大大可不可以在透露一些消息?是不是都和您一樣帥
真有那麼簡單就沒有弱隊
遲早要打回原型
很失望 有這種不重根本的失維
香港絕對沒有能力贏台灣
因為 台灣的選手 比香港 好太多了
加油 努力前進
藥要有藥引
先用好的球員讓臺灣知道看球的樂趣 足球才能發展深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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